首次採用 IFRS
一、名詞定義
上市公司A決定於2013年開始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表, 2013年財務報表列示一個年度(2012年)之比較資訊。A公司以往分別依ROC GAAP及US GAAP編製F/S ,依US GAAP編製之F/S係為爭取美商客戶之訂單必須準備之財務資訊。
•首份IFRS財務報表:2013年度財務報表
•轉換至IFRSs日:2012.1.1 (不要懷疑,加班人生的已經開始跑了...)
•初始IFRS財務狀況表:2012.1.1之財務狀況表
•原GAAP:ROC GAAP
二、認列與衡量
A. 「首份IFRS財務報表」內表達之所有期間應使用一致的會計政策,除IFRS 1所列之追溯適用之例外及豁免項目外,該會計政策應遵照首份IFRS報導期間結束日生效之各IFRS,較早之報導期間(比較資訊)不得採用不同修訂版本之IFRS。
B. 需依IFRSs衡量所有已認列之資產/負債,例如: (舉一些常見的範例)
1. 退休金 -- 依 IAS 19衡量 (規範較為複雜且詳細)
2. 負債準備 -- 依IAS 37做最適估計
3. 非現金資產之分配 -- 應依發放標的之公平價值衡量應付股利金額 (IFRIC 17)
4. 土地使用權 -- 不適用IAS 38無形資產之範圍
5. 金融產品 -- 多了下列兩種金融商品於特定條件下,應視為權益商品:(1)部分可賣回金融商品,及(2)在公司清算時,發行公司具交付持有人其持股比例淨資產之義務的金融商品。
C.不過人生就是喜歡例外,其他IFRSs追溯適用之例外有
(a) derecognition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
(paragraphs B2 and B3);(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須進行減損測試;以公允價值衡量,就可無須進行減損測試)
(b) hedge accounting (paragraphs B4–B6);
(c) 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paragraph B7);
(d)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paragraph B8); and
(e) embedded derivatives (paragraph B9).
D. 首次採用者得選擇採用下列豁免項目:[IFRS 1(2008).D1, IFRS 1(2003).13]
企業合併;認定成本;員工福利;累積換算差異數;複合金融工具;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的資產及負債;
指定先前已認列之金融工具;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保險合約(2008年以前之資訊無須揭露);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中之除役負債;租賃;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之公允價值衡量;
借款成本;服務特許權協議;投資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及關聯企業 ;及客戶移轉之資產。
(這裡就要請客戶好好填問卷,最好是沒有這些項目,或是跳過:P)
E.權利金收入認列 -- (98)基秘字第331號函
(1) 權利金之金額固定或不可退款。
(2) 合約係不可取消。
(3) 被授權方得自由處置相關權利(係指被授權方承擔該權利所有顯著風險及報酬,於該權利耐用年限之任何時點均能質押或移轉該權利,即授權方於該權利之剩餘耐用年限內均不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其有效控制)。
(4) 授權方於交付權利後無需履行其他義務。
企業仍應依合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IAS 18.29收入認列條件,已收現不必然代表收入已實現。
F. 金融商品依舊吵得如火如荼,依舊榮登最複雜和最難搞的項目。最好了解的方式請畫出分析圖表。
三、表達與揭露
A. 首份IFRS財務報表(2013年IFRS財務報表)至少應包含:
三份財務狀況表(2012.1.1、2012.12.31與2013.12.31)
兩份綜合損益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單獨損益表(註) (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現金流量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權益變動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附註揭露(包含比較資訊)
(註)依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得選擇以單獨損益表及另一表達其他綜合損益之報表代替綜合損益表。首次採用者若選用此一選項,於首份IFRS財務報表必須附列兩份單獨損益表。
B. IFRS 1並未要求揭露依IFRSs編製比較資訊以前之歷史資訊彙總(即2012年以前之歷史資訊,good!)
A. 首份IFRS財務報表(2013年IFRS財務報表)至少應包含:
三份財務狀況表(2012.1.1、2012.12.31與2013.12.31)
兩份綜合損益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單獨損益表(註) (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現金流量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兩份權益變動表(2012年度與2013年度)
附註揭露(包含比較資訊)
(註)依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得選擇以單獨損益表及另一表達其他綜合損益之報表代替綜合損益表。首次採用者若選用此一選項,於首份IFRS財務報表必須附列兩份單獨損益表。
B. IFRS 1並未要求揭露依IFRSs編製比較資訊以前之歷史資訊彙總(即2012年以前之歷史資訊,good!)
C. 期中報告。依照IFRS 1.32(a)(i)之規定,若企業須就其首份IFRSs財務報表所涵蓋之部分期間內,依IAS 34之規定列報期中財務報告者,須提供調節至可比期中期間(當期及年初至當期末)符合IFRSs之綜合損益總額。據此,我國企業於102年(2013)半年報時,除須提供101/1/1-6/30之綜合損益調節資訊外,尚須提供101/4/1-6/30之綜合損益調節資訊。
感謝主管們教導與頂著責任,謝謝學長的好心支援,希望會計人能早點悟透,減少加班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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